2020年7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京建法〔2020〕6號),進一步放寬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大幅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更多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通過市場存量房源解決了住房困難,切實增強了群眾獲得感、幸福感。但在市場租房補貼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也發現存在個別家庭存在偽造合同、編造虛假租賃、轉租牟利、合同終止未申報等騙取租房補貼行為。為加強本市市場租金補貼發放監督管理,根據《關于市場租房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6號)等有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抽取1000戶市場租房補貼家庭,對其租賃房屋情況進行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檢查時間:2021年9月至10月
二、檢查對象:正在領取市場租房補貼家庭
三、檢查內容: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是否在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登記時提供的租房地址實際居住等情況。
四、檢查方式:檢查人員將佩戴統一的工作證赴申請家庭辦理補貼領取登記手續時提供的租房地址進行檢查。檢查時,由申請人(或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下同)出示其身份證件。經檢查人員確認為身份證件本人的,將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后六位,并由申請人在《市場租房補貼發放工作專項檢查表》上簽字確認。
對于首次檢查不在場的家庭,將再入戶檢查兩次,且時間間隔大于12小時。
五、檢查結果。若連續三次檢查,申請家庭均未在辦理補貼領取登記手續時提供的租房地址,將作為重點線索,移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一步核實。
六、如有疑問,可撥打55598608電話咨詢。同時,如發現市場租房補貼家庭存在偽造合同、編造虛假租賃、轉租牟利、合同終止未申報等行為的,也歡迎撥打55598608電話提供違規線索。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9月13日
政策鏈接:
1、按照政策規定,申請市場租金補貼家庭應及時主動申報家庭租賃住房等有關變動情況。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市場租房補貼家庭與房屋出租人變更或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應在租賃合同變更或終止后的10日內申報。
2、市場租房補貼家庭在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每滿12個月時,應提前1個月向申請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及租房等變動情況;家庭情況未發生變動的,也須向申請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
市場租房補貼家庭在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時仍未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及租房等情況的,視為自愿放棄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其市場租房補貼資格自動終止。
3、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將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已騙取的市場租房補貼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通過媒體公示并計入信用檔案,申請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工作人員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