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至10月30日?!度舾梢庖姟窂娬{,堅決遏制違規投標行為。要求,嚴格規范投標人行為,精準鎖定重點監管對象,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對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
《若干意見》從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遏制違規投標行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等六個方面,提出二十五條要求。
《若干意見》要求,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要嚴格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不得以肢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使用專利技術等任何形式規避招標;不得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不得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復函意見、備忘錄等形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轉變為談判、比選或者直接發包等非招標方式;不得對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違法采用邀請招標;嚴禁隨意改變招標程序,禁止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方式直接確定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嚴格規范招標文件編制。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差別對待或限制潛在投標人;不得提出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使用特定業績等要求,不得簡單套用特定產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
嚴格約束招標人代表行為。嚴禁超過法定比例安排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嚴禁招標人代表私下接觸投標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嚴禁招標人代表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意向性、傾向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嚴禁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招標人代表發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招標文件和法定程序評標的,應當及時提醒并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招標人代表原則上不在合同履約階段擔任項目管理負責人。
做好評標報告的審查評估。落實內控管理責任。建立招標人代表責任追究終身制。規范開展履約管理。探索建立項目單位招標投標績效評價機制,有序引導招標投標活動由程序控制單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績效結果并重型的轉變,不得"一招了之"。
《若干意見》要求,堅決遏制違規投標行為。要嚴格規范投標人行為。不得出借、借用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不得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中標,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或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要精準鎖定重點監管對象。重點關注中標率異常低、不以中標為目的投標、涉嫌圍標串標的"陪標專業戶",重點打擊涉嫌操縱投標或出借資質等不法行為導致中標率異常高的"標王"。
要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要對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對被查實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投標人,必須依據相關法律政策規定處理到位,不得僅取消一定區域內的投標資格;不得以行政約談代替行政處罰,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七個工作日內必須公開的規定,并及時推送至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同步公示至"信用中國"網站。
《若干意見》要求,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要嚴格評標區域場地管理。嚴肅評標紀律。重點打擊發起或者組織串聯、操控評標專家進行圍標串標的"標頭"。確保評標專家責任落實。建立評標專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評標專家的動態考核,實行"一標一評"。建立專家繼續教育培訓機制。
《若干意見》要求,規范招標代理行業管理。要切實規范代理行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代理業務;不得背離職業道德無原則附和招標人的違法違規要求;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高額招標文件等資料費用;不得對電子招標文件收取費用;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服務機構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建立最嚴格的部門內控機制,實行最嚴格的系統安防措施。規范平臺主體行為。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安全可信管理。
《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明確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要聚焦屢禁不止、禁而不絕的老問題,緊盯花樣翻新、隱形變異的新動向。加強部門聯動。引導社會監督。培育誠信自律。開展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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