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1〕315號
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號)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F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1年9月27日
北京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為促進我市綠色社區創建工作,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綠色社區創建行動以我市城市社區為創建對象,即我市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所轄空間區域。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要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全過程,以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方式,推進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的向往。通過綠色社區創建行動,使生態文明理念在社區進一步深入人心,推動社區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到2021年底,各區制定本區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每個街道至少啟動2-3個社區試點,全市25%以上的城市社區參與創建行動并達到創建要求,全市綠色社區建設基本格局形成,起到一定程度的示范帶動作用。到2022年底,全市各區60%以上的城市社區參與創建行動并達到創建要求,全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實現社區人居環境整潔、舒適、安全、美麗的目標。
二、創建內容
(一)建立健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機制。綠色社區創建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堅持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領導作用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主體作用,統籌協調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內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綠色社區創建。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開展多種形式基層協商,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結合責任規劃師和建筑師負責制工作機制,推進規劃師、設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謀劃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方案,有效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生活垃圾分類、減塑生活、節能節水、環境綠化等工作。(市民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推動,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推進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結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等工作為抓手,積極改造提升社區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消防、生活垃圾分類等基礎設施,在改造中采用節能照明、節水器具等綠色產品、材料及可再生能源。綜合治理社區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損等安全隱患,暢通消防、救護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綠色化水平。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舉措推進海綿化改造和建設,結合本地區地形地貌進行豎向設計,逐步減少硬質鋪裝場地,避免和解決內澇積水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推動,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三)營造社區宜居環境。因地制宜開展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道路等環境,推動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制定指導意見,聚焦通行無障礙、公共空間適老化、完善適老化公共服務設施、增加居家養老服務有效供給等方面,細化技術措施,加強引導和政策指導。因地制宜提升社區綠化質量,合理布局和建設各類社區綠地,增加蔭下公共活動場所、小型運動場地和健身設施。合理配建停車位及充電設施,優化停車管理。進一步規范管線設置,實施架空線規整(入地),加強社區內電梯、水泵、變壓器、供熱制冷、通風等公用設施噪聲治理,在社區室外公共活動空間推廣噪聲監測顯示屏,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噪聲控制公約,通過居民自治方式,協商解決社區噪聲問題,提升社區宜居水平。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問題,加快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補齊在衛生防疫、社區服務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市殘聯、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推動,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提高社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進社區市政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統智能化建設。搭建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集成不同部門各類業務信息系統。整合社區安保、車輛、公共設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記等數據信息。推動門禁管理、停車管理、高空拋物監測、高清視頻監控等公共區域監測、公共服務設施監管等領域智能化升級。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大力發展線上線下社區服務。(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推動,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培育社區綠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區宣傳教育制度,加強培訓,完善宣傳場所及設施設置。運用社區論壇和"兩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發布綠色社區創建活動信息,開展綠色生活主題宣傳教育,使生態文明理念扎根社區。依托社區內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態環保、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和社會實踐活動,帶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貫徹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編制發布社區綠色生活行為公約,倡導居民選擇綠色生活方式,節約資源、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開展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居民自主分類習慣養成,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區綠色文化。加強社區相關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展現社區特色,延續歷史文脈。(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物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推動,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三、創建步驟
(一)建立試點,有序開展(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
1.動員部署。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全市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相關工作要求。
2.制定方案。各區政府應按照統籌規劃、分步推進、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安排創建目標和時序,科學制定本區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
3.選取試點。各區政府對轄區內社區現狀進行調查摸底,確保調查摸底全覆蓋、無遺漏、底數清。在摸清底數基礎上,按照新老社區兼顧的原則,各區結合實際選取試點社區開展創建行動,優先安排居民創建意愿強、積極性高、有工作基礎的社區開展創建。每個街道至少啟動2-3個社區試點。
4.組織實施。各區政府應對照綠色社區創建標準,結合實際,加快補齊社區存在的短板,努力達到創建要求。各區政府負責本區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的組織申報、審核工作,可采取街道推薦、區級審核的方式。同時,大力宣傳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的重大意義,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推廣示范階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
1.探索經驗。各區政府在開展創建行動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積極探索試點經驗,針對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抓緊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2.逐步推廣。各區政府應充分發揮試點示范引領作用,采取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推廣試點社區的經驗做法,促進社區間的相互學習借鑒,帶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全面開展。到2021年底,各區25%以上的城市社區創建達標,力爭取得階段性成果。
3.階段評估。各區政府對本區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效果進行階段性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深入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為持續推動綠色社區創建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1.鞏固完成。各區政府應鞏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統籌推進、持續深入、務求實效,力爭實現本區60%以上的城市社區創建達標,基本實現社區人居環境整潔、舒適、安全、美麗。
2.長效機制。各區政府應全面系統總結綠色社區創建行動開展情況,形成一批經驗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部門指導推動,各區政府組織實施的領導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作用,建立全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部門協作機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發改、民政、城市管理、規自、公安、生態環境、水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參與,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溝通相關工作情況。各區人民政府是落實綠色社區創建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區級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合力,加強綠色社區創建常態長效管理。以街道、社區為基本單位,充分發揮屬地優勢,高質量推進綠色社區創建工作。
(二)統籌政策支持
市區兩級政府加大對綠色社區創建行動財政支持力度,加大統籌中央、市級、區級財政,并統籌用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海綿城市建設、智慧城市建設等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推進綠色社區創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優化房地產信貸投向結構,鼓勵開發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改造。支持社會資本通過"改造+運營+物業"等多種方式參與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綠色社區創建中各類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
(三)強化技術支撐
各區政府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中,應積極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產品。要因地制宜加強綠色環保工藝技術的集成和創新,加大綠色環保材料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力度。
(四)加強宣傳動員
市區各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應加大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的宣傳力度,正面引導,宣傳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及其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動員志愿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形成各具特色的綠色社區創建模式。
(五)建立動態督導機制
各區政府每季度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報送綠色社區創建工作進展情況。每年11月10日之前,各區將創建成果和總結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采取日常調研、專題研討等方式,對各區政府綠色社區創建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督導。
附件:1.綠色社區創建情況自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