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華建設網
日前,住建部和自然資源部下發《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執行。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同時廢止。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明確,《規定》所稱房地產估價師,是指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含土地估價)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組織。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4個科目,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具備下列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埔陨蠈W歷。
國家對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
《規定》實施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并經注冊的,可以依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和土地估價業務,簽署房地產估價報告和土地估價報告。
《規定》實施之前,取得的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效力不變;同時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和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換領本規定的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可以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對應初級或者中級職稱,并可以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明確,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1.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2.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換領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符合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應當按照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審題、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報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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