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天津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根據國家技能人員評價機制改革部署,水平評價類職業的技能評價全部由原有的職業資格鑒定制度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掇k法》所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指經人社部門備案公布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對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開展的考核評價活動。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可以對本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及在企業實習人員等各類用工人員)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以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或備案的技能類職業(工種)。認定等級根據相應標準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評價機構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印章應參照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自行設計并進行備案。也可頒發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