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國建設網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要求,穩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探索施工、工程總承包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
《意見》要求,穩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探索施工、工程總承包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
《意見》要求,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選用評標方法。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條件中不得再另行設置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專業資質要求。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
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
《意見》強調,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違法行為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投標人通過弄虛作假、串通投標、行賄等行為獲取中標資格的,中標無效;已經簽訂合同的,合同無效;招標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加大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力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評標專家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結果應及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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