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1、 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 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 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 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3項以上或(1)至(5)項中某一項的3倍以上規模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80萬立方米以上剝離量露天礦工程,及100萬噸以上尾礦庫工程;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礦山主體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2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10年來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6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3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萬噸/年以上煤礦或15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2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4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6)6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60萬立方米以上剝離量露天礦工程;
(7)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上礦山主體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6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10年來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3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3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1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
(4)2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工程;
(5)5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3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工程;
(6)4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30萬立方米以上剝離量露天礦工程;
(7)單項合同額800萬元以上礦山主體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8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礦山工程的施工:
100萬噸/年及以下鐵礦采、選工程;100萬噸/年及以下有色砂礦和60萬噸/年及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12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和300萬噸/年及以下洗煤工程;60萬噸/年及以下磷礦、硫鐵礦和30萬噸/年及以下鈾礦工程;20萬噸/年及以下石膏礦、石英礦和70萬噸/年及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10000米及以下巷道工程,80萬立方米及以下剝離量露天礦工程,100萬噸及以下尾礦庫工程;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礦山主體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礦山工程的施工:60萬噸/年及以下鐵礦采、選工程;60萬噸/年及以下有色砂礦和30萬噸/年及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45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和150萬噸/年及以下洗煤工程;30萬噸/年及以下磷礦、硫鐵礦和20萬噸/年及以下鈾礦工程;10萬噸/年及以下石膏礦、石英礦和40萬噸/年及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6000米及以下的巷道工程,60萬立方米及以下剝離量的露天礦工程;單項合同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礦山主體工程。
注:礦山工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礦工程、選礦工程、尾礦工程、生產輔助附屬工程及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