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企業必須具有主動注冊涉外商標、"商標先行"的理念,這樣才能在面對海外市場時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避免商標被搶注、不以高昂代價取回商標權,或是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另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一般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目前有100個國家加入了馬德里聯盟組織,如果海外商標注冊申請國比較多,并且屬于馬德里聯盟國,則建議通過該方式進行國際申請。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好處:
(1)手續相對簡單;
(2)費用相對較低;
(3)需要的時間比較短。一般6個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
簡單講一下通過馬德里協定或議定和直接在境外各個國家申請商標的差別吧。從權利所屬這個層面上講,二者并沒有實質性差別,二者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程序:
(1)馬德里商標可以一份申請書申請多個國家多個類別的商標,而普通的涉外商標要一個國家一個國家逐一申請;
(2)馬德里商標可以直接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而普通的涉外商標一般要委托當地事務所或律所提交,部分國家需要公證手續;
(3)一般直接在各國注冊的商標都會有商標證書,而通過馬德里協定或議定程序申請國際商標時指定的各國則不會發放商標證書,需要時可到當地商標主管部門開具商標注冊證明;
(4)直接在各國注冊的商標不要求該商標在中國已經申請或注冊,通過馬德里協定或議定的需要在中國已申請;
(5)直接在各國注冊的商標相互獨立,通過馬德里注冊的商標如果五年內原屬國的商標被宣告無效或撤銷,則馬德里國際注冊也將被撤銷;
(6)各國商標審查時間有長有短,馬德里商標審查期為12個月或18個月,超過期限未駁回則視為核準注冊;
(7)相對于直接在各國申請商標,指定的國家越多,馬德里商標越便宜。
(8)馬德里商標申請費用低,操作方便,提交至中國商標局即可,但出結果時間周期長(18個月左右),后期如果有駁回或其他問題還是要委托當地律師進行答辯;
(9)單一申請費用較高,大約是馬德里商標申請的兩到三倍,但取得結果的時間很短,快的一個月,慢的一年左右,與此同時如果被駁回,負責案件的當地律師會針對案子給出最專業的建議,同時當地律師也會適時提醒各個流程節點期限。初創企業如果經費預算有限可以采用馬德里商標申請方式,可控性較好,且更加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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