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形式上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相對于母公司而言,是獨立法人;后者相對于總公司而言,不是獨立法人。而在稅收上,二者的區別主要集中于企業所得稅上。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增值稅上的區別
增值稅的征稅地點是在業務發生地,無論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需要在業務發生地繳納增值稅,因此,企業的注冊形式對增值稅沒有影響。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企業所得稅上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是以法人為單位征收的,所以一個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也是企業所得稅的完全納稅人。而分公司由于不是獨立法人,其在年度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預繳,到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合并在總公司的年度所得中一并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創業企業而言,注冊成為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需要綜合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情況,如果企業異地的分支機構,一部分長期盈利,而一部分很長時間之后才能扭虧為盈,可以選擇注冊分公司,適當減少短期內總體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否則,就注冊成為獨立的子公司。因為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在向當地政府申請各類扶持的優惠政策、招投標時,都比分公司更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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