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法定申報期本月底就要截止了!如果你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你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辦理年度匯算: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的;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什么時候個人納稅人需要申請退稅呢?包括: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020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而哪些個人納稅人需要補稅呢?包括以下情形: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或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年度內更換任職受雇單位,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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