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1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提升便民服務的通知》, 自今日起,繳存職工因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以及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的,均可由本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前,對于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及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相關規定,僅可由單位經辦人辦理。通知提出,取消這兩項規定,所有提取事項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請辦理。
按照規定,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京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職工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每月可提取1500元。為方便這類職工每年到期接續辦理"無房租房"提取業務,通知也提出,住房公積金無房租房提取到期短信提醒功能。如提取人現有"無房租房"到期已滿一年,具備申請新一年度提取申請條件的,系統將發送短信提示用戶及時辦理提取申請業務。
同時,如個人能提供租房發票且發票信息齊全的(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總額和租房起止時間),無需再提供租房合同。
目前,北京住房公積金所有提取事項已均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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