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減證便民"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對于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的借款申請人,在貸款申請過程中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申請人作出的承諾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系異地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查。若借款申請人惡意作出虛假承諾影響貸款審核結果的,將終止此次貸款受理,個人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并上傳至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或平臺,按照相關規定限制業務辦理資格。目前,對于申請貸款時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借款申請人,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通知明確,對于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的借款申請人,在貸款申請過程中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借款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繼續依規提供證明。
告知承諾制只適用于信用良好者。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若借款申請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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