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于開發商提出的代收、代繳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要求,購房人可以明確說不。
當初買房時,開發商承諾可以代為繳納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省得購房人再跑一趟。然而,房子交付1年了,這筆錢還"趴"在開發商的賬戶上,甚至被偷偷用作他途,被"耽誤"的購房人卻因此遲遲拿不到房本。
因此,該通知明確對開發企業提出三"不得"。第一個"不得",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第二個"不得",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代收購房人應繳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也就是說,開發商不得將代收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銷售房屋的附加條件。第三個"不得",是購房人繳納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確需要代辦的,可委托開發企業或第三方辦理,但相應款項不得轉入開發企業或其它第三方賬戶。
"在商品房交易中,購房人為納稅人,征收機關為稅務部門,開發企業代收、代繳應由購房家庭繳納的契稅,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市房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明確禁止開發企業代收、代繳契稅,是依法依規解決民生痛點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