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
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
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
民辦發〔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按照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有關安排,現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有關事項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自4月22日起,申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
各地要按照異地代收代辦方式,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申請。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時將殘疾人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等申請信息錄入全國系統,并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業務屬地(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辦理結果將由全國系統實時反饋受理地;受理地應在收到辦理結果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享受補貼政策的類型及標準由業務屬地負責解釋。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由業務屬地計發補貼。
各地要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業務,簡化補貼申請受理環節,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實現"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各地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能夠通過數據比對和共享獲得殘疾人證辦理情況等權威數據的,可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事項受理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在全國系統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轉寄紙質材料。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