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華建設網
日前,湖北省住建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為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通知》明確"五嚴禁":
一是嚴禁建設單位肢解發包和指定分包。
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單位或生產廠家、供應商。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項工程,建設單位不得自行采購或指定供應商。
二是嚴禁轉包。
承包單位不得將所承包的工程內容全部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也不得將所承包的工程內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全部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單位派駐的項目管理人員每月到崗履職天數不得少于當月日歷天數80%,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是嚴禁違法分包。
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不得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專業承包單位不得將非勞務作業部分再進行分包。勞務分包單位不得將承接的作業內容再進行分包。
四是嚴禁出借資質和掛靠。
各類施工企業不得出借資質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對勞務資質企業允許班組或個人掛靠的,一經查實,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將處罰結果記入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檔案,上報全國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
五是嚴禁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不得拖欠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單位工程款,總承包單位不得拖欠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工程款,專業承包單位不得拖欠勞務分包單位工程款。政府投資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通知》要求,嚴格工地現場人員管理。施工企業必須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未與施工單位建立正當勞動關系和未錄入實名制的人員不得進入工地現場。
要加大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排查,發揮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作用。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拓寬實名制信息采集范圍,確保對工地現場人員"查得清,找得到、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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