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21〕304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多起火情火災事故,造成了較大社會影響和財產損失,形勢較為嚴峻。為全面夯實住建系統火災防控基礎,有效預防和遏制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進一步做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參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認清當前面臨的消防安全嚴峻形勢,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履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二、落實建設單位消防安全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首要責任,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專業承包單位消防安全監管,及時撥付安全施工所需費用,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適時組織參建單位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三、落實監理單位消防安全監理責任。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監理職責,依據有關標準規范及規定核查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加強對施工現場巡視,發現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落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編制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各類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并建立本單位消防管理體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對作業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五、加強消防安全風險動態管控。施工單位項目部在開始施工前,要識別、分析施工現場存在的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的各類風險源,對施工安全風險進行評價定級,并隨監測情況、內外部環境變化進行調整更新;施工現場大門明顯位置、風險區域要設置施工安全風險公告牌,公告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類別、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對各級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的風險,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要定期組織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復核。
六、強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施工單位項目部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工程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每日對施工現場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對于排查出的消防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后根據隱患等級報相關單位負責人核查合格后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恢復施工。
七、強化動火作業審批和旁站看護制度。近年來,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導致我市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動火作業實行分級審批和旁站看護制度,確保各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八、實行動火許可證安全總監簽發制。動火作業前,動火單位消防負責人要制定動火計劃,并安排專人對動火現場周邊進行可燃物清理,確認動火現場無可燃物及火災隱患后,由動火單位消防負責人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總監提出動火申請。動火申請應包含動火人員和看火人員情況(附相關操作證書),動火作業的內容、部位、時間、作業環境及滅火救援措施等。安全總監在收到動火申請后,要查驗動火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是否有效、看火人員是否具備看火能力,并前往現場核驗動火部位及周邊可燃物的清理情況,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再簽發動火許可證。
九、落實動火作業看護措施。動火人員在取得動火證后必須在指定地點、規定時間內作業,嚴禁隨意更換動火地點或調整作業時間。各動火點均要備足滅火器材和滅火用水,且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動火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旁站監督,高處作業要配備防火安全帶和接火斗。防水作業施工時,作業點應設明顯的"嚴禁煙火"警示標志,且不得與電氣焊作業同空間上下交叉施工。
十、建立節假日、重大活動保障期間提級管理制度。施工8小時以外時間、節假日及重大活動保障期間,施工現場動火作業要提級管理,動火許可證實行項目經理簽發制并實行"雙看火"制度,即每個動火作業點均由一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一名動火單位看火人員同時進行看護。動火作業后,動火作業人員應對現場進行清理、檢查,確認動火后殘留的可燃物等清理干凈,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去,并在動火作業結束后1-2小時內再次前往作業地點進行復查。
遇大風藍色及以上預警天氣時,嚴禁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各工程參建單位要加強大風藍色及以上預警天氣期間的巡視檢查,堅決防止出現違規動火動焊問題。
十一、加強施工現場微型消防站建設。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及國家和市級等重點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微型消防站,配備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消防裝備器材和通訊設備。鼓勵組建集治安巡邏、防火、滅火和處置突發事件等多種職能于一體的專、兼職消防隊伍,實行24小時全天候執勤,積極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和初期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提高消除火災的能力。
十二、廣泛開展消防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施工單位要對進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應包括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報警的程序和方法等,對動火、看火等重點崗位人員,施工單位還應進行專項技能培訓。施工單位項目部要依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并每月組織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十三、加強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與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相比,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及周邊消防安全隱患和不確定因素更多,發生火災撲救難度更大,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編制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控方案,對施工順序、物料存放、動火作業管理、臨時用電管理等方面進行重點管理,做好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構建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各參建單位向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報到,共同建立項目治理機制,落實各工序公示制度,溝通項目建設情況和居民訴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實現建設項目共建共治共享。
十五、做好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施工作業與居民生活分界分流。施工單位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特點,綜合考慮老舊小區所處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做好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域的防火分隔,嚴格管理人員出入施工現場,周邊居民和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過程中要采取作業區與非作業區防火分隔、外門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現場綜合防火措施,加強居民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兩通道"管理,嚴禁阻塞消防通道及應急通道。
十六、加強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要聯合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通過設立消防咨詢點、定期舉行"工地安全日"活動、發放消防安全手冊、舉辦消防安全講座等形式加大對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周邊居民的消防安全宣傳力度,提高小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十七、完善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消防安全應急處置措施。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部要根據周邊住戶的活動特點組織制定不同時段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及處置措施,分時段制定滅火應急預案,提高非施工時段、用火用電高峰時段、夜晚等管控薄弱環節的應急處置能力。
十八、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處理力度。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門聯動,與消防救援部門、屬地街道(鄉鎮)建立執法銜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問題抄告等機制,形成合力。加大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處罰處理力度,采用約談、記分、罰款等多種手段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理,構成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提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將相關責任單位列為施工安全風險企業。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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