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國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情況。
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表示,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頻發的國家,大約58%以上的國土、55%的人口處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在地震災害中,相當部分的人員傷亡主要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建設工程抗震工作直接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張小宏指出,《條例》草案已經國務院第1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的首個專門行政法規,對于提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災害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曲琦介紹,圍繞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條例》提出,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國家現行的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抗震負責。
同時,對于位于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重大建設工程,應當編制抗震設防專篇,并作為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趯θ鮿萑后w的保護和在抗震救災中所發揮作用的考慮,《條例》還要求,對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等單位和機構的重要建筑進行重點設防。
另外,《條例》對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未經審批不得施工,設計單位不按審批意見進行設計的,將視情節予以處罰,這些處罰包括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等。造成損失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條例》共八章五十一條,主要內容除了明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及相關措施,還包括規范已建成建設工程的抗震鑒定、加固和維護;提出要加強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強化建設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監督管理;強化建設工程抗震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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