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介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文件相關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負責人潘偉表示,隨著脫貧攻堅任務完成,保障對象調整為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等。
這次發布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明確了公租房保障、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三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證。
下一步,住建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組織實施好《國家標準2021》相關服務項目。
一是做好公租房保障,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對大城市新籌集公租房給予中央補助,指導各地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不斷加大對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的保障力度,對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
二是穩步推進棚戶區改造,指導各地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嚴格把好棚戶區改造范圍和標準,科學確定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任務,讓困難群眾早日搬進新居。
三是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指導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加強質量安全技術指導與監督管理,拓展資金籌措渠道,健全動態監測機制,提升農房品質,改善農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隨著脫貧攻堅任務完成,保障對象調整為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等。同時,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實施意見》明確了4項工作任務。
一是健全動態監測機制。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與鄉村振興(扶貧)、民政等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和數據互通共享,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對于監測發現的住房安全問題要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制度,解決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所有保障對象住房安全。
二是加強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加強鄉村建設工匠等技術力量培訓,因地制宜編制符合安全要求及農民生活習慣的農房設計通用圖集,引導農戶選擇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強施工現場巡查與指導監督,確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是提升農房建設品質。要求在確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加強農房設計,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完善農房使用功能。鼓勵北方地區繼續在改造中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時降低能耗和農戶采暖支出,提高農房節能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進水沖式廁所入戶改造和建設,改善農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
四是加強監督和激勵引導。要求各地要落實保障對象公示制度,強化群眾監督作用,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堅決查處各種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繼續執行年度績效評價與督查激勵制度,提升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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