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管辦法》 5月1日起施行
2021-04-25 0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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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理順物業管理體制機制,提升全省物業服務行業精細化管理水平,切實改善人居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今年4月,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河北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管辦法》,同時制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作為《辦法》附件一并下發。該《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將合同主體雙方簽訂的合同,以及物業、治安、環保、消防、稅收、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作為物業服務監管工作的主要依據,明確了依法監管的原則,引導業主依據合同條款對物業服務企業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在行政監管方面,為進一步理順物業管理體制機制,推進物業服務監管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推動監管力量下沉,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要求,《辦法》明確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屬地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職責,壓實工作責任,確保物業服務監管職責在基層得到落實。
具體內容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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