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掛靠工程中,為了保證證書所有者的利益,二建掛靠中的這些細節你一定要知道!
1、掛證不掛章:一般而言,持證人(尤其是全國注冊證書)只愿掛證,不愿掛章,證章由持證人保管。
2、費用全報銷:異地掛靠者,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額報銷。
3、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掛靠于同一單位(國家規定),若除了欲掛靠到外單位的證書外還有其它證書掛在別處,需將以往注冊的證書辦理注銷或退工后方可掛靠。
4、不參與投標:持證人需要掛靠本人證書時,一般證書僅用于企業升級資質或保級,不用于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費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證書掛靠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為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掛靠費之內,切記。
6、注冊期簽約:多數一級證書(如一級建造師)及設計類證書(如建筑師、結構師)掛證者掛靠協議簽訂時間一般為一個注冊周期(如2年或3年),費用分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見證付款:持證人與用證單位達成意向約見后,一般而言,用證單位見到證書原件后須支付訂金給持證人,建委驗收后支付掛證費用(一般為一年的掛證費用)的剩余款項。
8、轉注與注冊:初始證注冊新單位對企業而言注冊流程相對繁瑣,而已注冊證書的持證人對證書掛靠市場行情的把握度較高,基于這兩方面原因,初始注冊的掛靠費用一般會低于轉注冊的掛靠費用,(ps:新考出初始證,建議盡快升級為轉注冊證書,先找個單位注冊,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費用)。
9、 注冊問題:由于證書原因造成的注冊不成功,企業方有權索回之前支付給持證人的訂金,拒絕支付協議商定的掛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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