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公司不再獨立進行會計的核算、報賬等相對繁瑣的會計事務,而是委托相關代理機構。而要想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是必須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的,
那代理記賬許可證是怎樣才能辦理呢?
一、申請對象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二、審批條件
①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②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③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④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報材料
(注:所有材料請用A4紙準備并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
(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
(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
(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等;
四、每年報備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不按期報送材料的,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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